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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上午,江苏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理一起涉1200余只画眉鸟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贾某、梁某、付某、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到一万元不等。
据检察机关查明,湖南人贾某平常喜欢饲养画眉鸟。2021年7月,贾某在社交平台浏览画眉鸟相关视频时,忽然“灵机一动”,觉得可以通过出售画眉鸟赚点外快。2022年下半年,贾某通过电子诱鸟装置吸引画眉鸟,并用网捕的方式进行捕捉。在此期间,其湖南老乡付某也开始向贾某“供货”。
贾某招徕顾客的方式主要是在自己社交账号和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视频。山东人梁某看到后,先后向贾某购买了206只画眉鸟。为了向买家交付“货物”,贾某找到从事快递业务的李某,李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然通过物流或货车携带方式将画眉鸟转运至湖南、山东、河南、江苏等多个买家手中。
法院经审理认定,贾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1263只,价值631.5万元,违法所得24万余元;梁某非法收购画眉鸟206只,价值103万元;付某非法猎捕、出售画眉鸟87只,价值43.5万元,违法所得3480元;李某非法运输画眉鸟145只,价值72.5万元,违法所得2900元。
江苏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某、梁某、付某、李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而实施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行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贾某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梁某、付某、李某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综合考量四被告人分别具有认罪认罚、自首、坦白、前科、退出违法所得、预交生态修复金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从重处罚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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