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云南省财政厅坚持向改革要效益,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将支持基层财源培植、完善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管理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统筹谋划,按照让利于基层、财力下沉和体现激励的原则,规范省级分享税收收入增量管理,以2020年为基年,2021—2025年,省级分享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耕地占用税、卷烟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等4项税收收入增量部分全额留归各地,积极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目前,共向15个州(市)兑现2021年和2022年增收留用资金23.8亿元,其中,2021年8.6亿元、2022年15.2亿元,由各地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聚焦高质量发展和财源培植等方面统筹使用,推动形成促增收、获奖补的良好循环,基层抓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培植财源、挖掘财政增收潜力的动力持续增强。2023年,省级将继续安排增收留用资金,进一步加大奖补力度,助推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向好。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