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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讯 记者徐鹏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近日收到青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的复函》,明确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列入省直单位、人民团体和各市州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对未回复和落实检察建议的单位、地区进行扣分,并暂定了扣分标准,由省检察院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提供具体情况。这标志着青海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正式纳入省级层面法治建设考核。
据了解,除省级层面外,西宁市等地也将检察建议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考核,海东市、海北藏族自治州等地也正积极推进这项工作。为全面抓实抓好这项工作,青海省检察院将推动检察建议纳入本地区党委、政府考核工作纳入市州检察院目标管理考评办法,要求下级检察院年内全力实现纳入考核全覆盖。
下一步,青海检察机关将持续在“借外力、强配合”与“练内功、重自强”上下功夫,主动向地区党委汇报检察建议工作,积极与各依法治市(州)办、依法治区(县)办沟通协调,推动实现全省三级党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考核全覆盖。同时,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检察建议书的精准性、可行性,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协调配合,合力提升检察建议落实质效,就已发出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做好台账,为年度考核提供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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