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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新闻网讯 记者李洋杰 通讯员李宜 颜昌荣报道 5月9日,记者从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临时车牌号湘DA5012出租车因“议价”违规多收取37元车费,被交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暂扣车辆,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原来今年4月29日,一匿名群众在网上发帖称,他妹妹在衡阳火车站搭乘临时牌号湘DA5012衡阳雁城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前往衡阳高铁站时,其当班司机拒绝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计费,违规收取车费60元。该支队城市客运执法大队接到反映后迅速展开调查。经执法人员查证,确认当事人李星杏的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十一项“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执行收费标准并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之规定。衡阳交通执法部门遂依法依规暂扣了车辆,并处以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李星杏也承认了其违法违规行为,同意接受上述处罚,并退还了违规多收取的37元车费。同时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此次教训,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文明服务质效,有效震慑出租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该支队不但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还约谈了雁城出租汽车公司负责人,同时将相关处理情况在市城区出租车行业内部进行通报。
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提醒广大市民,在乘坐巡游出租汽车时,如遭遇拒载、甩客、议价、故意绕道等违规行为,记得保留车牌号、视频、录音、付款记录等有效证据,并及时拨打3111234进行投诉举报。支队将全力维护游客在乘坐出租汽车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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