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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省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防汛抗旱指挥部,省防指成员单位:
当前我省江河汛情基本平稳,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近期我省无大范围强降雨过程。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2023年8月14日14时终止省级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当前,受灾地区的工作重点已转向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阶段,相关市(地)、县(市、区)可根据实际确定维持或调整防汛应急响应等级。目前,全省自然灾害救助Ⅱ级响应尚未结束,要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受灾群众救助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并不意味洪涝灾害风险已经解除,下一阶段仍是局地强降雨天气多发频发期,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和会商研判,强化隐患排查和巡查值守,抓好江河洪水、山洪地质和城乡内涝等灾害防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抓紧修复水毁基础设施,随时做好迎战可能发生的较大汛情准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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