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多样的网络弹窗活跃在各类互联网应用平台,开机后冒出弹窗,打开软件跳出弹窗,正在工作中右下角突然冒出弹窗,有的弹窗内容低俗,有的难以退出……近日,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规范弹窗频次以保障用户权益、针对弹窗算法的规制是意见稿的亮点。专家认为,这或将对强烈依赖弹窗收入、不具有新闻资质的资讯类App、交易类App等多类型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保障用户权益
意见稿有较大篇幅都提到与用户权益相关的内容。其中,第五条第七款提到,“保障用户权益,以服务协议等方式明确告知用户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的具体方式、内容频次、取消渠道等;充分考虑用户体验,科学规划推送频次,不得恶意对普通用户和会员用户进行差别频次推送;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或者影响用户关闭弹窗;确保每条弹窗信息明确显示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身份。”
在日常的体验中,App开屏弹窗广告对用户造成的困扰显而易见。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的《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显示,在对600款App广告行为分析后,发现近六成在使用时会弹出广告,其中近七成没有“关闭键”。
此外,在App个性化广告中,仅14%有关闭入口。不少用户表示,虽然大多数手机App的弹窗广告页面有跳过按钮,点击后即可跳过广告,但在部分App的设置页面内,并没有可以取消弹窗广告的选项,这意味着用户没有办法彻底关闭弹窗广告。
弹窗影响用户权益和体验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包括信息误导、消费误导和“弹窗信息标识近于无形、完全无法关闭弹窗”等用户骚扰行为。而意见稿的发布,将使弹窗广告的治理有了明确、可执行的细则。规制的是网站或App作为媒体的功能,以及作为媒体的增值服务模式广告,关键点还在于维持一个清朗的网络环境。
加大内容审查
意见稿指出,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不得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弹窗推送信息涉及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的,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者取得相关许可。
意见稿要求,弹窗推送新闻信息,应当严格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最新版《互联网新闻信息稿源单位名单》执行,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保证新闻来源可追溯和新闻信息真实、客观、全面。另外,弹窗推送广告信息,必须进行内容合规审查,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明示用户;确保弹窗广告一键关闭。
专家认为,规范资质的审核,相当于把弹窗也当作内部的内容来管理。近期三种类型的产品可能会受到影响:第一类是强烈依靠弹窗广告收入的企业;第二类是不具有新闻资质的资讯类App,此前依靠标题党等释放内容的弹窗将受到抑制;第三类是与交易相关的产品,例如购物、娱乐、直播等类型的App。
不仅如此,弹窗广告收入的减少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上述公司的商业化营收。据艾媒咨询内部系统监测的数据显示,市面上超过85%的App,其商业化营收都依赖于广告收入。尤其对于没有强大功能支撑的中小平台而言,更需要通过内容吸引用户以进行广告变现。
算法有新规制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稿指出,要提升弹窗推送信息多样性,科学设定新闻信息和垂直领域内容占比,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价值观;不得扎堆推送、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事件,渲染恶性案件、灾难事故等,引发社会恐慌。
意见稿要求,不得设置诱导用户沉迷、过度消费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伦理道德的算法模型;不得滥用个性化弹窗服务,利用算法屏蔽信息、过度推荐等;不得滥用算法,针对未成年用户进行画像,向未成年用户推送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信息。
除算法规制外,此次发布的意见稿中第五条第十款还提出“不得以弹窗信息推送方式呈现恶意引流跳转的第三方链接、二维码等信息;不得通过弹窗信息推送服务诱导用户点击,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
此外,意见稿还提出设置投诉举报入口,要求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提供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依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