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漏油、发动机异响,想换车?难!
随着汽车“新三包”规定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消费中这类难点有望得到化解。实施半月来,“新三包”能否解决汽车消费者的“老烦恼”?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进行了探访。
汽车消费投诉集中在四大热点
根据今年1月11日公安部发布的《2021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数据》,武汉机动车保有量超过300万辆,位列全国第八,全省日均车流量达到657.3万台次。
高速增长的汽车保有量、车流量背后,汽车消费维权事件也随之频频发生。遇到质量问题,商家往往推诿、拖延甚至无视,消费“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很难顺利落地。
1月17日,省消费者委员会通报的汽车投诉相关情况显示,2021年全省消委组织受理汽车及零部件投诉突破万件,达10277件,其中前11月受理8200多件,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不少大牌汽车厂家及销售者、修理者成为消费者投诉的主要对象。
据了解,汽车消费投诉集中在四大热点——
营销虚假宣传。包括故意隐瞒汽车质量问题或汽车真实情况,将库存车、知晓的瑕疵车卖给消费者;
汽车质量争议,包括产品性能问题、不合格商品以及不具备特定使用环境,围绕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发生的质量争议最令人头疼;
合同约定不对等,包括设置消费陷阱,违约条件苛刻,将本该由生产商或经销商的过错、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三包”服务缩水,不履行“三包”义务,不履行售后承诺,在“三包”期内收费修理,厂家和经销商相互推诿等。
退换车“门槛”降低,
电动汽车纳入“三包”
今年1月1日,在2013年版“老三包”规定基础上修订的新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三包”规定)正式施行,首次对退换车的条件、“三包”的生效日期(车辆交付日)等作出了严格规定,为汽车消费者维权撑腰。
根据“新三包”规定,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除了销售者担责,生产商的责任也得到明确。按照《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但在实际工作中,退换车等重大决策均由生产者决定,“三包”支出费用也最终由生产者支付。新“三包”进一步明确生产者的“三包”责任,增加了生产者应当积极配合销售者、修理者履行义务的规定。
消费者如买到质量问题频发的低质车,退、换车的门槛降低了。比如,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就可退换车,比“老三包”分别减少5天、1次。
“新三包”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电动汽车相关的条款,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范围,明确要求“三包”凭证须注明“家用纯动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产品的动力蓄电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内的容量衰减限值”。
不法商家将纳入全国征信系统
“新三包”实施后,有哪些变化?
1月17日下午3时许,在武汉江岸区的武汉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内,相关负责人李先生刚刚送走当天签约购车的第10位顾客。
“购车前,我们会向顾客讲解‘新三包’的内容,尤其是‘七日退换’的生效日期。新规出台后,店里销量稳定,每天售出十余台,接到的顾客投诉极少。”李先生告诉记者,“早在去年12月中旬,公司就组织员工学习掌握‘新三包’。”
“新三包”在销售端的核心变化是明确了“三包”的起算时间。在该品牌厂商的供货系统内,所有订单中“三包”生效的日期已全部按新规重新输入,从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改为车辆交付之日起计算。售后服务“修理记录保存时限”等条例也已作出修改,增加了“不得低于6年”的规定。
正在该公司看车的王女士说,“新规中说对不法商家的惩处力度将加大,这让我觉得购车时更放心了。”
据了解,“ 新三包”将对违法行为挥出重拳。据介绍,过去,对违规4S店处罚时,最多只能处罚3万元,力度较小,难以形成有效惩戒。而根据“新三包”,对拒不履行“三包”责任或者故意拖延等行为,除警告、责令改正外,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最高罚款50万元),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处罚结果还将纳入全国征信系统。
(记者 汪子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