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原自测盒
如今“一支难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记者致电多家药店
均得到了“售罄”的答复
多个电商平台
也显示“缺货中”无法购买
预售的价格偏高
单价高达10-15元
但在多个社交平台上
有人正火热叫卖中
北京一家药店门口张贴的无货告示
有人“收货捂盘”
近日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下称“抗原”)
线上、线下需求量激增
药店无货、网店预售
不少网友表示
电商平台就算有也没用
拍下后迟迟不发货
联系客服也只能得到“没有现货”的回答
但在多个社交平台
有个人卖家打着“关系户”的旗号
声称自己有“正规厂家渠道”
公开叫卖
并且“再不买,还要涨价”
有网友称
自己在网上的个人卖家处购入抗原后
不仅没有收到货
还被卖家拉黑了
记者联系了多名个人卖家
其中一人称
最近一周卖了700万支抗原
没有现货只能预售
1000支起售,单价6.5元
该卖家还称自己是某家生物公司的
可以保证所售为正品
“市场上每天都有不低于3亿元现货
你以为货都到哪去了?”
不过
他承认自己确实没有厂家售卖授权
“货少就是个人买卖”
而市面上买不到抗原
就是因为有很多个人卖家“收货捂盘”
有货就不愁卖
还向记者表示
有兴趣的话可以做他的“下线”
从他那进货去卖
记者与卖家的对话,图源:中国新闻周刊
另一名个人卖家也告诉记者
自己能保证抗原都是正品
只是没有授权
并且开不了发票
“要得多我可以弄一弄
几百个的订单不至于”
在他看来
市面上出现抗原无货的现象
是因为厂家每出厂一批货
就会有个人卖家将其扣下再倒买
记者调查发现
多名个人卖家对数量都有要求
听闻要零售购买
立刻转变了态度
“就买几个不用聊了
几十个我都懒得发”
一位生产厂家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个人卖家可能是从经销商手里进货
但若大批进货
可能涉及经销商与卖家违规私下操作
“顶着风险做事
里面利润空间可能挺大的”
个人售卖:违法!
事实上
和口罩不一样
个人售卖抗原属违法行为
如果试剂出现造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情节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另外,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总而言之,企业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主体,且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个人不能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经营活动,个人在朋友圈等网络平台销售新冠抗原试剂盒是违法行为!
日前,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管局就处理了一起“朋友圈违法售卖抗原”行为。接到群众提供的线索后,执法人员赶往售卖人李某的住处,现场虽未发现抗原检测试剂,但通过李某微信聊天记录及转账信息,发现李某存在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的迹象。
通过询问,李某如实供述了其伙同唐某、谢某共同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的行为。随后,执法人员对3人进行了处理。
如果个人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又是假冒伪劣产品的话,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那么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统计,目前已有约20家抗原试剂生产厂家发布了规范经营声明。
例如,南京一家公司发布声明称,经营三类医疗器械须遵守《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要求,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售卖,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
另一家生产抗原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是个人卖家出于经营的目的从厂家进货,厂家不会给其售卖授权,如果是自用,则需要签订自用协议,证明货品不用于销售。如果个人想要成为授权经销商,则要出具三类医疗器械销售资质,厂家审核通过后与经销商签署授权合同。
12月15日,江苏南京市民在一家药店排队购买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
法院提醒,一些人利用精准防控、科学防疫、适当放开的政策,趁机钻空子当“倒爷”,在朋友圈兜售药品、抗原等防疫物资,其中不乏有人低买高卖,甚至有人还因此上当受骗。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切记合法经营。与此同时,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留好相关票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抗原试剂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