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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河南1月2日电 近日,“廉洁杞县”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问题。
通报指出,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现将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杞县房屋管理中心抵押股股长李阿永醉驾问题。2020年4月,李阿永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开封市鼓楼区金明大道与三间房交叉口时被查获。经血液检验,李阿永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8.1mg/100ml。2020年8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对李阿永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7月,李阿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杞县水利局板木水厂厂长顾书峰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20年7月至12月,顾书峰在任板木水厂厂长期间,在维修井盖、为贫困户安装水管、维修水泵时违规安排维修职工吃饭并发放补助、补贴共计3200元,后又安排水厂会计王某将该部分以维修费名义在单位财务中列支。2022年4月,顾书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杞县自然资源局原监察大队队长李永正违规发放加班补助及用公务加油卡给私车加油问题。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李永正任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队长期间,通过虚报公车维修费用等方式,套取单位资金11640元为队员发放加班补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向个人及朋友车辆加油107次,消费27000余元。另外李永正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0月,李永正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编辑:杨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