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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对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讯4月11日,据河南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期,焦作市对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
其中,政策提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还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加超过1万元即可申请,还本金额为万的整数倍。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额度由现行的单笔不超过55万元调整为单笔不超过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比例由现行的单笔不超过总房价的60%提高为不超总房价的70%,同时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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