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河南9月14日电(记者 杨少华) 9月14日,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豫商豫才回归工程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发展事业,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推动豫商豫才返乡创业的通知》,《通知》从政策、用地、资金、服务等方面推出22项举措,大力支持豫商豫才返乡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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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策支持
《通知》提出,支持豫商返乡创业。鼓励各地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和省外河南商会建立服务站,以商引商、以才引才,吸引更多豫商返乡创业。
农民工返乡创业,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或限制的外,任何行业(领域)均可进入,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作为村级后备力量进行培养。
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的,5年内保留其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期满后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返乡创办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新招用员工数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营业执照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
强化用地保障
《通知》强调,在编制县级、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要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优先满足返乡创业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各地要安排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返乡创业人员创办符合环保、安全、消防条件的小型加工企业的,允许其在宅基地范围内建设生产用房。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60亩以上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返乡创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县级政府确定。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30亩以上的,按规定给予种粮大户补贴。
加强资金支持
《通知》明确,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返乡创业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为300万元。支持政府设立的创投发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返乡创业项目,加大初创期、种子期投入,重点支持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对返乡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企业,经银行审核评估或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融资担保机构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要求。
优化创业服务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明确返乡创业综合服务机构,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政策咨询、创业指导、社保接续和优惠政策申请等“一站式”服务。鼓励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产业园区、创业载体等各类平台优化布局,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良的返乡入乡创业园。开展“返乡创业之星”、返乡创业示范园区(项目)和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负责人及创业致富带头人能力提升培训。支持各地建立人力资源品牌培养基地,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妥善解决返乡创业人员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问题。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符合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取得“中华技能大奖”“中原技能大师”“全国技术能手”的返乡创业人员,符合技能人才申报(考核)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持续开展“返乡创业之星”选树活动,被评定为“返乡创业之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活动。
编辑:杨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