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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河南11月21日电 日前,邓州市人民法院召开邓州同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公开竞争陈述及评审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从报名参与竞选的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择优选定清算组。
邓州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沙岩林、副院长刘夏莲、副院长王明军、副院长张剑波和破产审判、立案信访、审判管理、执行、司法技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听取申报机构的现场陈述,并对参选机构进行评审。邓州纪委派驻法院纪检组副组长宋远征全程参与并监督整个评审过程。
邓州同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经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于2016年7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1亿元,实缴资本人民币3亿元。股东为邓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同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鉴于该案涉案标的额较大,在辖区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邓州市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将申报该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中介机构限定为全国范围内具有一级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并在破产重整案件法官平台上发布招募清算组公告,同时对社会公众予以公开。来自南京、郑州、南阳等地的5家中介机构报名参与竞选。
评审会上,评审委员首先介绍了该强制清算案件的基本案情,宣读了评审规则。五家竞选机构(其中三家机构因疫情原因未能亲临现场)通过现场陈述、PPT视频等方式围绕各自机构基本情况,拟参与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团队人员的专业水准、执业能力、办案经验,对强制清算案件拟开展的工作计划、报价方案、机构优势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与说明。
在充分了解各参选机构的情况后,评审委员会结合书面初审和现场陈述情况,比较分析各申报机构的情况、特点,综合考察各申报机构的行业经验、机构声誉、工作业绩、竞争优势、初步报价等因素对五家机构进行了实名投票,并根据得票情况最终确定南阳中科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案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河南瀛豫律师事务所为备选清算组。
作为破产程序和强制清算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的具体执行者,破产案件管理人和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的能力和素质不仅影响审判工作的质量,还关系到所涉企业的命运与未来发展,因此,在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中引入竞争机制选任管理人和清算组有利于提升管理质量和效率。
为择优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和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2020年1月,邓州市人民法院成立了专门的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和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评审委员会,确保选任具有中立性、专业化的优质团队担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或强制清算案件清算组。
近三年来,邓州市人民法院已通过竞争方式公开选任了邓州韬略实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管理人或清算组。为保障公正、高效地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和强制清算案件,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杨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