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优秀案例系列宣传 | 许昌市鄢陵县坚持服务与监管并行,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编者按】
(相关资料图)
河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今后五年要努力实现营商环境迈入全国第一方阵,市场主体更加充满活力。近年来,全省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聚焦补短板强优势,全省营商环境近四年呈现连年提升态势,全省营商环境能级整体跃升。各省辖市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对标全国一流水平,坚持寻求问题最优解,探索出一批市场主体认可、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一些领域实现了由“跟跑”“并跑”向“并跑”“领跑”的转变。
继2019年河南省首次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后,为进一步发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示范带动效应,形成全省比学赶超、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今年再次汇编印发了《2021年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汇编》,全面系统梳理了189项具体的改革举措,其目的为促进各地区相互学习借鉴,推动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切实带动省内各市跑出营商环境的“加速度”。
许昌市鄢陵县进一步优化规范政府采购流程,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落实主体责任、保障市场公平,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改善,有力促进了全县政府采购规范高效、公平公正运行。
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
实现政府采购领域采购公告、变更公告、评标公示、结果公示的全流程信息的及时发布,采购文件已经能够实现公开下载,相关数据平台已经实现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交易信息平台。已经实现供应商网上报名、上传投标文件,电子化开标、评标、定标等措施;已经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在线监管平台,并与省在线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工作,大大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了政府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完善对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代理机构等不良信用信息的记录、管理和运用。
鼓励试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
从供应商切身利益出发,着眼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政府外部提前“输血”实现企业内部“造血”。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可要求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同时,预付款比例、保函提交要求等要在招标采购文件和合同中约定。
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管理机制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并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诉处理结果。同时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2021年政府采购126个项目实现了“零投诉”。
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
鄢陵县监督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并突出对未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主创新、绿色节能等政策功能,限制中小企业公平参与竞争等营商环境,不按规定清退保证金、不按规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真实等方面的检查。在监督检查基础上,还新增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环节,鼓励被检查代理机构自愿参加评价,其他代理机构申请参加评价。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以及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并分别按照成长型、综合型两类进行评价,该举措将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有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21年,鄢陵县共计发布177个政府采购项目意向信息;审查计划备案政府采购项目125个;中小微企业合同授予比例为100%;累计为投标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金额635.4万元,融资企业全部为中小微企业,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人可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其中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同时,全面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降低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来源: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
编辑:杨芳媛